上證函〔2025〕1389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深入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推動上市公司提升信息披露水平,優化公司治理機制,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進行了修訂(詳見附件),涉及《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1號——信息披露業務辦理》等9項指南,現予以發布,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4年11月29日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2024年11月修訂)》(上證函〔2024〕3305號)同時廢止。
修訂后的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網站(http://m.gdny168.com/)“規則”下的“本所業務指南與流程”欄目查詢。請各市場參與人認真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25年4月25日
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1號——信息披露業務辦理(2025年4月修訂)
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2號——信息報送及資料填報(2025年4月修訂)
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3號——日常信息披露(2025年4月修訂)
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4號——股權激勵信息披露(2025年4月修訂)
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5號——退市與風險警示信息披露(2024年5月修訂)
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6號——業務操作事項(2025年4月修訂)
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7號——年度報告相關事項(2025年4月修訂)
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8號——融資融券、轉融通相關事項(2025年4月修訂)
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9號——財務類退市指標:營業收入扣除(2024年5月修訂)
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11號——信息披露咨詢、業績說明會等服務(2025年4月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