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22〕28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便利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礎設施基金)等基金份額轉讓,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推出了基金通平臺,并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3號——基金通平臺份額轉讓》(以下簡稱《指引》,詳見附件)。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金通平臺僅面向持有開放式基金賬戶的投資者提供特定基金品種的轉讓服務。
二、開通基金通平臺轉讓功能的基金產品列表可至本所官方網站(http://m.gdny168.com)查詢,初期僅開通基礎設施基金份額轉讓功能。
三、基金通平臺上線初期,僅支持投資者采用報價轉讓方式賣出、做市商采用報價轉讓方式買入基金份額。投資者報價轉讓買入、做市商報價轉讓賣出基金份額和詢價轉讓方式的實施時間另行通知。
四、《指引》實施初期,本所上市基金的做市商可以向本所申請成為基金通平臺做市商。
五、本所不對基金通平臺參與機構和投資者收取費用。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3號——基金通平臺份額轉讓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