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24〕161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進一步規范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上市申請及基礎設施資產支持證券掛牌條件確認業務,提高申請文件信息披露質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修訂形成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審核關注事項(試行)(2024年修訂)》(詳見附件),現予以發布,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2年7月15日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規則適用指引第4號——保障性租賃住房(試行)》(上證發〔2022〕109號)、2023年5月12日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審核關注事項(試行)(2023年修訂)》(上證發〔2023〕81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審核關注事項(試行)(2024年修訂)
2.《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審核關注事項(試行)(2024年修訂)》修訂說明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