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24〕63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持續推動“開門辦服務”走深走實,暢通訴求反映渠道,根據《信訪工作條例》《中國證監會信訪工作辦法》等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信訪工作辦法》進行了修訂(詳見附件),進一步明確了工作原則、受理規范和分類處理機制等內容,現予以發布。本所于2022年4月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信訪工作辦法》(上證發〔2022〕61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信訪工作辦法(2024年修訂)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24年5月15日
關于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信訪工作辦法(2024年修訂)》的通知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