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25〕82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加強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交易型開放式基金(以下簡稱ETF)的風險管理,強化本所會員對客戶ETF交易行為的管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秩序,本所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4號——交易型開放式基金風險管理》,現予以發布,并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所于2012年4月6日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管理公司運營風險管理業務指引》(上證基字〔2012〕8號)同時廢止。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4號——交易型開放式基金風險管理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