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18〕115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優化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上市流程,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詳見附件),現予發布,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17年9月8日發布的《關于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實施細則>的通知》(上證發〔2017〕54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實施細則(2018年修訂)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