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信息披露工作備忘錄 第十五號
年度保薦工作報告書的編制和報告
(2007年1月10日)
為規范保薦機構《年度保薦工作報告書》的編制和報告工作,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保薦工作指引》等有關規則,制定本備忘錄。
一、保薦機構在上市公司股改持續督導工作結束前,應在每年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送《年度保薦工作報告書》,《年度保薦工作報告書》的格式見附件一。
二、根據《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保薦工作指引》第12條的規定,保薦機構應在股改相關當事人承諾履行完畢前對其進行持續督導。
保薦機構和上市公司在使用過程中對本備忘錄如果有任何意見和建議,請及時告訴我們。
聯系人:吳星宇
聯系電話:(021)68804231
聯系信箱:xywu@sse.com.cn
二00七年一月十日
附件一:《年度保薦工作報告書》格式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