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函〔2025〕1717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提高指定交易業務辦理的規范性和便利性,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修訂形成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業務指南第11號——指定交易業務》(以下簡稱《指南》),現予以發布,自2025年6月23日起施行。
本所于2008年7月1日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指定交易業務辦理指南(試行)》、2024年10月6日發布的《關于延長接受指定交易申報指令時間的通知》(上證函〔2024〕2639號)同時廢止。
上述《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網站(http://m.gdny168.com)“規則”下的“本所業務指南與流程”欄目查詢。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