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屆“上證法治論壇”
有獎征文暨《證券法苑》第七卷征稿啟事
處于新興加轉軌發展階段的我國資本市場,市場誠信賴以存在的法制基礎尚不堅實,藉以生成的市場機制尚不健全,違法失信責任追究機制尚不完備,誠信監管的實效性有待提高。實踐中,花樣繁多的違法失信行為在市場運行的各個環節都還不同程度的存在。誠信的缺失,損害了投資者利益,制約了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誠信與法治建設,仍然是資本市場發展中的一項基礎性、系統性、長期性工作。
為推動相關研究,2012年年底上海證券交易所將以“資本市場誠信與法治建設”為主題,聯合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華東政法大學,共同舉辦第三屆“上證法治論壇”。論壇現面向海內外理論界、實務界的專家、學者誠征佳作,屆時將組織優秀論文評獎,并在《證券法苑》第七卷(預計2012年11月出版)刊出。向第三屆“上證法治論壇”投稿亦視為向《證券法苑》第七卷投稿。投稿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征稿范圍
來稿應圍繞“資本市場誠信與法治建設”的主題進行研究。在此主題下,以下研究方向和角度可供參考:
(一)誠信原則與資本市場立法
隨著資本市場立法體系的不斷完善,市場誠信的法制環境得到優化,誠信原則在一系列重要的資本市場立法中得以確立。在此背景下,可就當前資本市場誠信立法的整體狀況和具體方面進行評估,對存在的問題進行總結,對誠信原則在資本市場立法理念、制度規范甚至政策制定中的具體實現路徑做全面的探討。
(二)上市公司誠信規范制度
隨著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的持續開展,機構投資者和中小投資者等投資者群體參與公司治理熱情高漲,媒體輿論監督、市場做空機制、證券分析行業對上市公司行為監督的有效性逐步提高,退市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對上市公司持續更為有效的監管,我國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水平穩步提高,上市公司逐步養成了“誠信”的行為模式和行為規范。在此背景下,如何進一步強化對上市公司的誠信規范、遏制虛假陳述行為的發生,如何有效保障股東參與公司治理的權利、如何規范新興的市場化約束機制,已經成為各界關注的問題。
(三)中介服務機構誠信規范制度
中介服務機構擔當著資本市場“看門人”的重要角色,其歸位盡責有助于市場誠信水平的提升。但我國資本市場中介服務機構誠信意識較差,在證券發行、上市交易、金融創新等諸多環節,PE腐敗等違背誠信的現象還較為嚴重,從制度上切實加強對中介服務機構的誠信規范十分迫切。中介機構的誠信規范制度體系至少應包括中介機構誠信義務的確立、中介機構內部誠信監督控制制度、中介機構外部聲譽評價制度、利益沖突隔離制度、誠信選擇機制制度等方面。
(四)投資者誠信規范制度
我國資本市場正處于“新興加轉軌”的階段,“炒小”、“炒新”、“炒差”“炒短”等投機現象嚴重,內幕交易、短線交易、操縱市場、“老鼠倉”等傳統違法違規行為仍在蔓延;股東違規持股、控制權異常變動等損害市場“三公”的違規行為也較為常見,投資者行為的誠信程度還較低。在此背景下,如何建立對投資者行為的誠信規范,引導投資者理性投資對于市場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五)資本市場誠信監管制度
行政監管是資本市場誠信監管體系的核心,多年來,監管機構一直將誠信監管與法治建設緊密結合,作為證券監管工作的重要方面。證券交易所等自律組織的自律管理是資本市場誠信監管機制不可或缺的構成部分。在我國資本市場從新興市場向成熟市場加速轉軌的階段,如何充分發揮誠信的行政監管與自律管理需要全面研究。資本市場的誠信監管制度包括了誠信檔案在行政監管與自律管理中使用的法定性、市場主體誠信狀況評估、誠信信息公開等重要制度。在此背景下,如何進一步提升誠信監管的效能、切實保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實踐價值。
(六)證券訴訟與資本市場誠信
證券市場主體因欺詐失信行為而予以訴訟救濟是資本市場誠信保證機制的重要構成之一。當前,我國證券訴訟的長期缺位,被認為是推進資本市場誠信建設的一大短板。在當前資本市場改革創新的形勢和要求下,如何立足本土市場實際、更有針對性地研究證券訴訟以及其他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的完善,構建團體訴訟、完善股東代表訴訟、確立適應電子化交易的證券訴訟證據制度以及充分發揮誠信在證券訴訟中的補缺功能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價值。
二、截稿時間
2012年9月底。
三、投稿要求
1.論文應當立論科學、論據充足、論證嚴密、層次清晰、語言流暢,尤其歡迎貼近市場脈搏、具有學術深度和實踐應用價值的文章。稿件篇幅以一萬字左右為宜,特別優秀稿件不受此限。
2.投稿請發送至以下電子郵箱:zqfy@sse.com.cn。所有投稿應符合國家著作權規定、公認學術規范和本刊《編輯體例》要求(見《證券法苑》圖書、上交所官方網站m.gdny168.com“研究出版”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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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俊橋 電話:021-68805400;
王文心 電話:021-68801417。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一二年六月